經營策略顧問_陳其華
  • 首頁
  • 關於我
    • 影音頻道
  • 診斷輔導
    • 輔訓實錄
    • 輔導實例
  • 課程演講
    • 顧問培訓系列 >
      • 顧問實戰碩士學分班( 已結業)
      • 顧問培訓班 第5期 (已結訓)
      • 企業診斷班第5期(已結訓)
  • 會員專區
    • 免費會員 >
      • 商業評論區
      • 老闆修煉區
      • 連鎖商學院 >
        • OMO新零售
        • 連鎖經營
        • 自我診斷
        • 突破策略
        • 組織管理
        • 連鎖法規
      • 顧問商學院
    • 付費會員 >
      • 顧問培訓數位課程
      • 電子書專區 >
        • 加盟總部電子書 ㄧ免費申請
        • 優良加盟總部 電子書-全
  • 聯絡顧問
  • 首頁
  • 關於我
    • 影音頻道
  • 診斷輔導
    • 輔訓實錄
    • 輔導實例
  • 課程演講
    • 顧問培訓系列 >
      • 顧問實戰碩士學分班( 已結業)
      • 顧問培訓班 第5期 (已結訓)
      • 企業診斷班第5期(已結訓)
  • 會員專區
    • 免費會員 >
      • 商業評論區
      • 老闆修煉區
      • 連鎖商學院 >
        • OMO新零售
        • 連鎖經營
        • 自我診斷
        • 突破策略
        • 組織管理
        • 連鎖法規
      • 顧問商學院
    • 付費會員 >
      • 顧問培訓數位課程
      • 電子書專區 >
        • 加盟總部電子書 ㄧ免費申請
        • 優良加盟總部 電子書-全
  • 聯絡顧問

連鎖經營法規​

​在連鎖領域的相關政府法規

連鎖法規_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3/10/2025

0 評論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落實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依臺北市都
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相關解釋令函 相關SOP
第 1-1 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並得委任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執行。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臥室、廁所等實際
    供居住使用之空間,並有單獨出入口,可供進出者。
二、基地線:建築基地範圍之界線。
三、前面基地線:基地臨接較寬道路之境界線。但屬於角地,其基地深度不合規定且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者,不限臨接較寬道路之境界線。另基地長、寬比超過二比一者,亦可轉向認定前面基地線。
四、後面基地線:基地線與前面基地線不相交且其延長線與前面基地線(或其延長線)形成之內角未滿四十五度者,內角在四十五度以上時,以四十五度線為準。
五、側面基地線:基地線之不屬前面基地線或後面基地線者。
六、角地:位於二條以上交叉道路口之基地。
七、基地深度:
(一)平均深度: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二)最小深度:基地前面基地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離。
八、基地寬度:
(一)平均寬度: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平均水平距離。
(二)最小寬度:同一基地內兩側面基地線間之最小水平距離。
九、庭院:一宗建築基地上,非屬建築面積之空地。
十、前院:沿前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
十一、後院:沿後面基地線留設之庭院。
十二、側院:沿側面基地線留設而不屬前院或後院之庭院。
十三、前院深度:建築物前牆或前柱中心線與前面基地線間之前院平均水平距離。
十四、後院深度:建築物後牆或後柱中心線與後面基地線間之後院平均水平距離。
十五、側院寬度:建築物側牆或側柱中心線與該側面基地線間之側院平均水平距離。

完整內容:
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LawSearch/LawArticleContent/FL003962
0 評論



發表回覆。

    文章名稱

    全部
    公平交易法
    加盟應揭露事項
    勞動基準法
    台灣連鎖加盟法規
    商標法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專利法
    消費者保護法
    消防法
    營業秘密法
    著作權法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卓群顧問有限公司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