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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經濟部&台灣連鎖暨加盟協會
一、連鎖企業的揭露規範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八十八年九月公布連鎖店企業對加盟店須有七至八項揭露事項,如果沒有遵守其揭露事項,將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四條處罰。 依揭露規範中規定,連鎖企業應對加盟者揭露的內容包括加盟總部的資本額、經理人、收取加盟權利金的方式、加盟契約的內容、商標授權的範圍、加盟主對加盟店的協助事項、經營方案、加盟契約變更的處理方式。 揭露規定其實是一種訓示的規定。目的在導正連鎖店的經營,具有指標性的意義。在國外加盟總部都會要求加盟店須簽署承諾書或是自白書,表示加盟者已經看過總部所應該揭露的內容,也可以減少日後的糾紛。 表3-7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加盟業主資訊揭露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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